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2:23:49   浏览:8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中国 不丹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2001/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保持中不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认为,在前十一轮会谈中,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缩小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会谈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愿继续本着上述精神,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做出共同努力。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

  第四条  双方回顾了十一轮边界会谈所取得的进展。鉴于双方均已明确阐述了各自对争议地区的立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不丹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在发生歧义时,以英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不丹王国政府代表

唐家璇 吉格梅·廷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文娱、体育和贸易等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从事文娱、体育和贸易等活动而形成的群众集散场所,包括:
(一)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乐场、俱乐部、文化馆(宫、站)、青(少)年宫、音乐厅(茶座)、舞厅(会场)、游泳池(场)、弹子房、保龄球场、溜冰场、体育场(馆)、公园、风景游览区、博物馆、图书馆;
(二)茶楼、酒菜馆(店)、咖啡馆;
(三)农副产品、小商品市场;
(四)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的场所;
(五)其他供群众进行社会活动,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旅馆等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上海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文化、工商、广播电视电影、园林、体育和商业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共同搞好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公共场所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开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在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领取《治安管理合格证》后始准开办。
公共场所因故歇业、停业或转业,应向原批准发证部门办理歇业、停业或转业手续。
第五条 凡临时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承办(主办)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接到开办单位申请书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 凡在舞会、音乐茶座等公共场所进行演唱(奏),须持有文化部门发给的演唱(奏)许可证后,始准演唱(奏)。
第七条 凡在录像放映点等公共场所放映录像,须持有广播电视部门发给的录像放映许可证后,始准放映。
第八条 凡在酒菜馆(店)等公共场所供应酒类,须持有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发给的酒类经营许可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供应。
第九条 凡在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设置供游客住宿的帐篷,应参照《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游客住宿登记制度,对投宿游客应凭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条 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
(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三)夜间开放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一旦突然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四)核定人员容量,不准超员售票。
第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应适当,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二条 各类公共场所,均应接受持有治安管理检查证件的公安人员的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制止、报告。
第十三条 观众、游客和顾客在公共场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观众须知》、《游客须知》、《顾客须知》等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起哄,不得向场内、舞台抛掷杂物和作出有碍社会风化的行为;严禁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贩卖票证和侮辱
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管理公共场所的单位,应根据公共场所的规模大小和治安情况,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保卫组或治保员,配备相应的纠察人员;规模较大的公共场所,应成立治安值班室,负责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个体工商业户开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其业主即为治安工作责任人。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责任人员,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治安管理合格证》等处分。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收容劳动教养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公共场所,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补办登记和领证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内部设置对外开放的活动场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市公安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1986年10月30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发[2006]2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奖励办法》已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怀化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考核依据
以市本级企业入库税收、县(市、区)和乡(镇)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奖励考核依据。由市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和考核。
二、奖励办法
(一)市本级
市本级企业税收增长实行超额累进制奖励。当年新投产的市属企业,入库税收(含国税及地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入库税收的8%提取奖金。非新投产市属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12%的按照纳税增长额的4%提取奖金;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12%—17%(含17%)的按照超额纳税额的6%提取奖金;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17%—25%(含25%)的按照超额纳税额的10%提取奖金。当年内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发企业奖金2万元。企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
(二)县(市、区)级
1、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000元。
2、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4000元。
3、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奖励15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3000元。
4、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在6000万元以下、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000元。
(三)乡镇级
1、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乡镇,奖励1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3000元。
2、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乡外埠,奖励8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000元。
3、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乡镇,奖励6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中奖励1000元。
4、凡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增幅达到20%、新增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乡镇,奖励3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的,每超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800元。
三、奖金来源
市本级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列支;县(市、区)级由市财政配套30%,县(市、区)承担70%;乡镇级由县(市、区)负责。奖金的50%奖给在本级财源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