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发〔2005〕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反映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提高实施行政许可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报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许可统计工作。
第四条 行政许可统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申请数;
(三)行政许可受理数;
(四)行政许可听证情况;
(五)准予许可的情况;
(六)办理期限;
(七)附带收费情况;
(八)投诉情况;
(九)法律责任的追究及解决许可争议的情况;
(十)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情况。
第五条 行政许可统计采用填报年度报表和上报统计报告的形式。
各部门应在每年2月5日前将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统计报表由委托行政机关汇总上报。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2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以统计报告的形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行政许可统计年度报表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制定,分为重庆市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表(渝府许统01)和重庆市行政许可投诉、责任追究及行政争议年度报表(渝府许统02)(附后)。统计报告应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有定量统计和系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交换和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机构和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许可统计工作。
第七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统计机关、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许可统计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政发[20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
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这对于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促进市级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用财,认真编制、执行、完成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有利于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职权,促进财政改革,使预算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一、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科学编制市级预算
(一)科学预测预算收入。在预算收入的编制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使拟定的收入预算经过努力能够实现。
(二)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的安排要体现《预算法》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财政支出改革的方向,有保有压,重点突出;体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各部门的情况和资料;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预算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创造条件完善部门预算实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四)始终坚持市级预算编制中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动摇。
二、自觉接受审查监督,硬化市级预算约束
(一)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贯穿财政预算工作的始终,努力正视不足,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二)如实提供市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和资料,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市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四)对市人大审查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市级预算,要增强预算约束,积极组织实施。
三、认真组织预算执行,促进预算圆满实现
(一)对市人大审查通过的市级预算,要及时分解到各征收部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二)加强预算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协调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均衡入库;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了解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动情况,做到掌握情况、争取主动;加强税法的宣传工作,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上沟通、对下协调工作,为领导了解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信息。
(三)加强预算执行中的情况分析工作。掌握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项改革措施、国家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对财政收入增减的影响,分析收入完成预算进度快慢的原因;把握财政支出完成预算情况和支出项目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把握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对预算支出的影响;搞好全年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的分析预测,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为市人大加强监督提供信息,市政府指导预算执行当好参谋。
(四)硬化预算执行中的约束。坚持做到市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减少预算随意性。
(五)在预算执行中认真组织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理财水平提高
(一)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调整财政工作年度的阶段性目标,增强预算工作的科学性、预测性、前瞻性和程序性。
(二)增强时间观念。按要求向人大报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方案,报告预算外资金情况,报送需市人大备案的有关财政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报送。
(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管理市级预算收支。认真执行财政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依法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