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7:42:53   浏览:92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5]70号

1995-08-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对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现对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二、本通知所述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征增值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化肥是指企业外购或自产财税字(94)第004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品种。
  三、为简化手续,对本通知到达之日以前已计征入库的复混肥产品增值税税款,应从企业以后月份应纳增值税税款中抵减,应纳增值税税款不足以抵减的部分,在1995年底以前由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石嘴山市计划生育实行《优生优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石嘴山市计划生育实行《优生优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石嘴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石人口组发[2002]1号

2002-11-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从根本上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特制定市计划生育实行《优生优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一、 实行《优生优育服务证》管理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一票否决权”制度。
  2、坚持晚婚晚育一起抓为重点抓晚育,维护育
龄群众建立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
  3、简化审批手续,尊重育龄群众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育意愿,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4、取消一孩生育控制指标,重点抓二孩和多孩,按照生育政策,严把审批关,减少和杜绝超计划生育现象,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的增长。
  5、科学使用《优生优育服务证》管理与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进而向服务为主转变。
  二、《优生优育服务证》的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
  1、《优生优育服务证》使用于本市常住户的已婚育龄群众。凡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在新婚登门宣传服务时发放《优生优育服务证》并依据生育政策注明自由选择生育时间。
  2、《优生优育服务证》由县、区计生委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的逐级摸底和测算,每年年终发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及时发放到已婚育龄群众手中。若漏统漏发,出现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已经怀孕或生育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补发。
  3、已婚育龄夫妇生育孩子时,接产医院凭《优生优育服务证》开具《婴儿出生证明》,持《优生优服务证》和《婴儿出生证明》到所在县、区计生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生育婴儿证明》,各县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婴儿证明》,方可办理婴儿入户手续。
  4、对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条件的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要严格按照生育政策审批:本人持《结婚证》、《户口本》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单位>申请,由居委会<单位>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上级责任单位审核,上报县区计生部门批准。
  5、流动人口的生育,严格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三、《优生优育服务证》的管理
  1、《优生优育服务证》由市计生委统一印制和编号,内容有夫妇的基本情况、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育政策、生育意愿的选择注明、注意事项等。
  2、县区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优生优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并统一辖区内的编号,加盖计生委公章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专用章。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在发放《优生优育服务证》时,要摸清情况,仔细核对,登记造册,并建立有关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优生优育服务证》只收取工本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的现象,减轻育龄群众的负担。
四、工作职责
  1、各县、区计生委负责对《优生优育服务证》发
放管理及生育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保证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共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负责了解辖区
内或单位内育龄群众的结婚、怀孕情况、及时、准确地测算、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和人员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发放《优生优育服务证》。并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3、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优生优育服务证》发放和实用有关环节上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和杜绝出现转换管理机制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导致生育失控的现象。
  五、责任追究
  承办核发《优生优育服务证》的计生工作人员和承办《婴儿出生证明》、入户手续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政廉洁,秉公办事。对违反生育政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超计划生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月12日)

深计生〔2005〕5号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2 准许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

01号 许可事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目核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按规划约3万人左右的社区设立一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如社区内医院或社区健康中心已经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许可方式:申请人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局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
  2.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2)诊断及检验设备;
  (3)治疗及其他设备;
  (4)避孕药具专柜;
  (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
  3.技术人员2—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1.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
  2.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2)辅助诊断设备;
  (3)实验室检验设备;
  (4)治疗设备及其他用品。
  3.技术人员10—15名,其中至少有2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法律依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国计生发〔2001〕150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国计生发〔2001〕140号)。
  五、申请材料
  (一)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原件1份);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原件1份);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原件1份)。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项目变更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见附表1);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见附表2);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见附表3);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表4);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见附表5)。
  申请机构可以从市人口计生局及各区计划生育局免费领取,或者从市人口计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
  3.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4.作出批复;
  5.发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3年。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许可不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市人口计生局每3年对取得《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一次校验。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附表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拟设置机构:

地址:


拟设机构的名称

选址

所有制形式

拟设床位

拟开展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

其他

提交文件目录:

( 1 )

( 2 )

( 3 )

( 4 )

( 5 )


申请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批准文号: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名 称:
  选 址:
  床 位 数:
  服务项目:
  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
  其 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批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编号: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逐项填写,报发证部门审批。
  2、本表的受理机关和发证部门指市(地、州)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一般情况”中批准文号指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批准书的批准文号。
  4、“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主要负责人”指主持本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6、“设备情况”的第二部分所指的主要器械和设备是指与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和主要器械。各种节育手术包可只列“套”数,不需详细开列具体器械。
  7、“人员情况”中“取得何种资格证书”,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护士、乡村医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等,如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的证书,请逐项填写。
  8、“上级主管部门”批申请机构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9、评审及审查意见,要求评审或审查成员逐一签字。
  10、本表中凡有“其它”栏的,均应填写具体内容或项目。
  

  一、一般情况  

单位名称(全称)


批准文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所有制形式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二、房屋、科室、床位情况

占地面积


工作用房建筑面积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手术室建筑面积


工作用房系
自建
划拨
租用
其它

床位数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设置科室(科室名称)


  三、设备情况
  (一)基本设备情况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1 、手术床(张)

7 、电动吸引器(台)


2 、四孔以上无影灯(台)

8 、脚踏吸引器(台)


3 、手术器械台(台)

9 、高压消毒锅(台)


4 、输氧设备(套)

10 、急救车(辆)


5 、 B 型超声诊断仪

11 、康复床(张)


6 、显微镜(台)

12 、麻醉机(台)


        (二)主要器械和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
价值







































































        (可续页)
  
  四、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及

毕业院校
专业
职务及职称
取得何种资格证书
备注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