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之探讨/李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38:16   浏览:82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之探讨

李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赋予了劳动合同中雇方与劳方约定终止权,体现了私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雇方与劳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双方的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进行协商,按照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劳动关系,设定权利或、义务。
  其后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2008年1月1日生效)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款,取而代之的是法定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法定终止情形取代约定终止情形,笔者认为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进步,将劳动关系中雇方、劳方、政方三方利益进一步调和,突出政方作用,排除了雇方与劳方约定终止权,而以政方法定终止权出现,体现了当前劳动关系发展领域的趋势,即国家公权借助法律形式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劳动关系协调领域。这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与企业竞争是不分开的,企业间纵向、横向,甚至跨行业的整合屡见不鲜。竞争日趋白热化,掀起了一场又一场兼并狂潮。诸如像甲骨文、IBM、戴尔和惠普这样的大公司进行的数十亿美元的兼并收购交易消息不时传来。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也一浪又一浪,中国平安(SH601318)收购深圳发展银行(SZ00001),逐步进行中国平安金控战略布局。国务院也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同时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这些都体现了工商企业界的发展趋势——兼并、重组、联合。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个更为优势的巨型企业集团,这些巨型企业掌握了优势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它们对经济的影响能力越来越大,雇方与劳方的平等关系正经受考验,不平等关系正在加剧,必须借助于公权力量,使之达到新的平衡,对强雇弱劳关系进行协调。所以将法定终止情形取代约定终止情形是这一平衡的体现。
  而对于那些中小型企业(雇方)而言,排除约定终止权,设立法定终止权,大大降低了中小雇方以及就职于此类雇方的劳方在达成劳动关系,以及履行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因为中小型雇方的知识水准相对大型雇方(拥有专业的人事工作人员)较弱,可能出现违法约定的情形,而大大增加了劳动法律成本,与其约定不如法定。简化了劳动关系流程,降低了劳动法律成本。
  综上而言,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是一种有非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雇方往往掌握比劳方更为多的资源以及优势,预见性能力普遍强于或优于劳方,而基于成立劳动关系的考虑,雇方往往又对未来预期进行某种隐瞒,使得劳方难以判断约定条件是否真实有利于己方。作为社会法类,不能照搬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则,所以,它不能适合合同法。而应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之。《劳动合同法》既然法定了终止情形,就应严格执行,不应由法律规定的原则之外自由约定,更不能将“约定终止”偷梁换柱为“协商终止”。




李磊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人力资源部
办公电话:84267044
办公手机:13851866512
集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路100号鸿信大厦14F
集团邮编:210004
特别声明:如需修改本文,须经作者同意。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库[201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收入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编码为413。

  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收到的地区间援助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援助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二、在支出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编码为513。

  本科目核算援助方政府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发生地区间援助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当年发生的地区间援助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受援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12年11月7日






构建检察机关“大控申”格局的思考

徐凤林


  为强化法律监督,做好控告申诉工作,笔者随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赴外地考察学习,听取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对如何构建检察机关“大控申”格局课题进行了思考,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和对策,供工作参考。

一、现状及特点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理念,控告申诉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1、加强组织领导,对控告申诉工作有了新认识。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做好控告申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从、服务于经济工作大局,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好举报中心和创建文明接待室作为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桥梁;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全面履行控申工作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素质有了新提高。始终把队伍建设抓在手上,把握控申和信访工作方向,大力培养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检察职业精神,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专业控申举报人才,建立健全控申举报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干警的文明用语,增强干警接访办案能力,为开展控申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加强接访能力建设,办理案件取得了新成果。始终以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认真接待申诉、上访群众,利用普法宣传日设立法律咨询台,耐心解答群众疑惑问题,对涉法诉求引导申诉者走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案件为上访人提供信访服务和援助,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上访信件及时接办、转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按时办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接访环境有了新改善。始终把“举报中心”和文明接待建设作为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建立了标准化的控申接待室,购置和更新了办公用品,配置了微机,装备了警务用车,改善了办案条件。通过科技强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提高了控申工作的保障能力,保证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为了提高干警的生活和福利待遇,还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健身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使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1、控告申诉工作对外宣传力度不大,缺少声势,工作成果凸显不够。

   2、现行体制影响了控申工作更有效地开展。干警年龄偏大,知识更新较慢,长期岗位不交流,工作缺少激情。

  3、办案经费不足,影响控申工作的开展。

三、措施与对策

   1、进一步提高 对控申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 控告申诉工作既是检察业务工作,又 是党委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窗口,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桥梁与纽带。开展好控告申诉工作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实践。因此,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控申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摆在同一位置,统筹谋划,既要配齐配强人员,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关心干警的成长和生活,为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2、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素质。要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大力加强控申干警队伍建设,开展好检察官职业化培训教育,既要学习政策法规,还要学习专业技能,更要全面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用岗位目标考评机制来规范干警的言行,全面提高控申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解决人员不足、检察官断档问题。组织控申干警到外地先进基层院取经学习,扩大视野,拓宽思路,努力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控申检察官队伍。

  3、进一步推进控申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拓展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建立控申工作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调配警力,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制度, 加强案件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加大反腐打击力度。要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加强院内外部门间的配合,形成侦审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控申职能,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实现息访息诉作出积极贡献。

  4、进一步搞好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强化“窗口”意识、服务意识、监督意识和全局意识,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立足点,以文明接待、首办责任制为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举报、听证等各项控申工作制度,实现控申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落实“科技强检”方略,加大控申举报中心基础设施和办案经费的投入,实行举报线索规范化、微机化管理,设立举报密码,完善举报奖励基金设立方式及兑现办法,使国家奖励举报人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要大力开展文明 接待室创建活动,改善接待环境,提高接访质量,使来访者满意,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