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徐凤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2:55:34   浏览:88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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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
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徐凤林


近日,笔者随市人大调查组对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公诉、监所检察科、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负责人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座谈会,视察了看守所。
  一、 调查的基本情况
  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先后惩处了一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林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对盗伐林木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审判,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了有力打击,确保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平稳发展。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在事实清楚,认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非暴力犯罪分析利害区别对待,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二)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一是将量刑环节纳入庭审程序,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强化审判质量和效率,对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做到当庭宣判。三是规范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推行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实体认定准确,提高了案件质量。四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五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执行法律和各项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确保定罪准确、罚当其罪,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合议庭、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三级把关制,确保案件裁判质量。三是落实法定审限制度,实行承办人负责、庭长监督、重大复杂案件分管院长监督把关。四是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五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的出发,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实现控辩平等,保证刑事裁判的公平、公正,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注重审判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审判队伍思想建设,使法官牢固树立起“三个至上”的政治意识、公正司法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审判的程序意识,自觉地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要求。狠抓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审判业务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法官的审判能力和释法明理水平,使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建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构筑了预防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防控监督体系,形成了用科学理论指导审判理念,用法律法规规范审判行为,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言行的具有林区法院特色的审判队伍管理机制 ,提升了队伍综合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案件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二) 审判人员匮乏,结构不尽合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三、 几点建议与思考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审判理念与时俱进。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用“三个至上”思想指导刑事审判工作,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守住审判公正最后底线,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要深刻领会《刑法修正案》和《人民调解法》等新法律、法规的法理内涵,审判理念与时俱进,审判作风务实清廉,提高审判能力,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罪责均衡”的刑事审判三大原则,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多办“铁案”和“精品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创新审判管理方式。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理清审判工作思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构建以质效指标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运行调控系统;以重要节点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以案件评查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监督系统;以信息反馈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效果评价系统。要大胆探索量刑标准化新模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刑事审判量刑均衡。要不断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制度,规范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要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科学处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关系,确保矫正效果。要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陪审员任用、培训和管理机制,保障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三)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新形势下刑事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证据审查判断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调解案件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素养和审判水平。要优化和充实刑事审判队伍,落实审判岗位目标考评机制,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法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审判质量。要强化刑事审判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庭,全面提高审判的科技含量。要全力搞好审判经费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审判作风过硬,职业操守良好、审判能力精深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整体升位。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司法。要大力加强审判队伍廉政建设,构建拒腐防控长效机制和审判运行监督机制,增强抗干扰能力和拒腐蚀的免疫力,保持法官应有的职业独立性;要搞好审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审判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和举报查处制度,严明审判纪律,严肃查处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审判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认真落实法院廉政监督员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专题活动,保持审判作风的优良性;要严格落实司法“六公开”制度,实施“阳光司法”,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司法廉洁、审判公正、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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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5条第(1)款的约束。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的通知

2008年4月10日 财办会[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附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一、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保资产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或股东权益)
资 产:     负 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拆入资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应收股利       应付账款  
  存出保证金       应付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债券    
  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       其他负债    
  无形资产       负债合计    
  其中:交易席位费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利 润 表
会保资产02表
编制单位: _____年 ___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资产管理费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现金流量表
会保资产03表
编制单位: _____年 ____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的资产管理费收到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保资产:04表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计入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中的金额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4.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5.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二、报表附注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以上(一)至(六)项的编制,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中关于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规定。另外,涉及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实收资本、资产管理费收入项目的,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性质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收资产管理费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其他
合 计
(2)应收账款的账龄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3个月到1年(含1年)
1年以上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减: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
2.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变动 期末账面余额
出资额 股权占比 增资 转让 …… 出资额 股权占比

……
合 计
3.资产管理费收入
受托管理模式 期末委托方家数 资产管理费收入
“一对一”签订受托合同
发行债权或股权投资计划
发行“创新试点”投资产品”
企业年金 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
其他方式
合 计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要求
公司需要同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报和披露:
(一)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之间增加“商誉”项目、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之后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在利润表“五、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二)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